南京医科大学青年教师联合会章程
(试行)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联合会的名称:
(一)中文名称:南京医科大学青年教师联合会,简称“南医大青联”。
(二)英文译名:Youth Teachers'Federation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(缩写为YTFNMU)。
第二条 南京医科大学青年教师联合会(以下简称“联合会”)由我校青年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。联合会是在校党政领导下,由校人事处组织牵头,以交流、咨询、服务和联谊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群众团体。会址设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。
第三条 南京医科大学青年教师联合会的宗旨:团结广大青年教师,促进沟通了解、加强交流合作、提高整体水平,即加强青年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了解,增进校内学科间及校际间青年教师的交流与合作(包括与国外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),促进团结、加深友谊,为青年教师提高教学、科研和管理水平及自身素质搭建平台,为学校各级组织发现人才、培养人才、输送人才,使青年教师将自身发展与学校的发展目标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,为学校的改革发展贡献力量。
第四条 南京医科大学青年教师联合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,遵守南京医科大学章程及校纪校规。
第二章组织机构
第五条 会员大会由联合会全体会员组成,为联合会的最高机构,委员会为会员大会的代表机构和权利机构,秘书处为委员会常设机构。
第六条 会员大会由委员会召集,一般每年召开一次,会员大会须有一半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。其职责是:修订章程;选举和罢免委员;制定联合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政收支情况;通过重要决议;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。
第七条 联合会设顾问若干人。顾问对联合会的工作给予指导,提供帮助,实施监督。
第八条 委员会由主席1人、副主席5~10人、秘书长1人、副秘书长3~5人、委员若干人组成。主席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;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、委员等职务均为无偿奉献,不领取任何薪酬。委员会执行会员大会的决定,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和任务,批准吸收会员、会员退会和除名会员,决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,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,召开会员大会等各项事宜。
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(部门)推荐产生。委员会负责选举和罢免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和副秘书长。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和委员每届任期3年,最多连任两届。
第十条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、通联部、学术部和活动部共四个职能部门,分别具体负责、处理相关的日常事务。各部(处)负责人经主席提名,由委员会任命或罢免。通联部、学术部和活动部设部长1人,副部长1~2人。
秘书处 负责有关文件、文案的起草、收发和保存,联合会经费管理,并处理联合会的日常事务;制订年度工作计划;听取会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适时向有关部门、有关领导和机构反映。
通联部负责信息收集、传输及宣传工作。负责会员的联络召集、会员校际间的学术交流和社会活动交流等对外联络事宜。
学术部负责会员教学研讨、学术交流和科研咨询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,定期组织学校青年教师学术论坛活动。
活动部负责各项考察调研、社会实践及联谊活动的组织实施。
委员会负责监督并指导各部的日常工作。
第十一条 联合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,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的学习、交流、研讨等活动。
第十二条 以上各项人选的选举和决定的通过均以“简单多数同意”为原则。联合会如因故终止,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应到会员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
第三章职能
第十三条 推动和促进青年教师在思想、业务和生活等方面的交流,搭建青年教师学术交流、教学研讨、学习提高、增进友谊的平台。
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教学研讨、学术交流、科研合作,促进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,推进教书育人工作,提高学术水平。
第十五条 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,创造思想交流和文化娱乐的良好环境,组织适合青年特点和需求的各种文体活动和联谊活动,丰富、活跃青年教师的业余生活。
第十六条 促进青年教师与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,发挥桥梁作用,及时反映青年教师的意愿和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,为学校各项建设献计献策。
第十七条 做好学校政策的宣传,关心和反映青年教师在工作、思想、生活方面的动态,协助有关部门为青年教师排忧解难。
第十八条 建立南京医科大学优秀青年教师人才库,推荐表彰与奖励有重大成果或突出贡献的会员。
第四章会员
第十九条 根据自愿原则,凡在南京医科大学工作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育工作者(包含专任教师、其他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等),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会员登记表》,经所属部门推荐、联合会委员会审批后,即可成为联合会会员。
第二十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各项义务
(一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遵守《南京医科大学青年教师联合会章程》。
(二)宣传南京医科大学,热爱学校,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及联合会合法权益。
(三)执行联合会作出的各项决议、决定和安排,参与联合会的各项活动,积极为联合会的发展出谋划策。
(四)为其他会员提供各种信息资源,互相帮助,共同进步。
第二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各种权利
(一)出席联合会召开的相关会议,参加联合会举办的各种活动。
(二)联合会内部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(三)联合会各项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(四)无偿享有联合会及其会员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源,并享有互助权。
第二十二条 通过书面申请,可自愿退出联合会。会员45周岁后,自动退会。会员如果一年内,或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联合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二十三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规章制度和联合会章程,经联合会委员会讨论,可给予批评、警告,直至除名。
第五章经费
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
(一)学校拨款和牵头部门工作经费。
(二)学校有关部门的资助。
(三)联合会开展“产、学、研”结合的各项活动以及社会服务的收入。
(四)民间组织及个人的捐赠。
第二十五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
(一)联合会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,用于联合会开展的各项活动。
(二)委员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,接受会员监督。
第六章附则
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合会委员会。
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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